發出商品科目按什么輔助核算?
答: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分期收款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發出的產品實際成本.指貨品已交付,但貨款分期收回的銷售方式.
采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商品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品、商品和物資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銷售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貨款以后分期收回,銷售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確認.對于尚未實現收入但已發出的商品,應設置"分期收款發出商品"賬戶核算已經發出但尚未結轉的商品成本.企業在發出商品時,按商品、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發出商品如發生退回,應按退回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
借:庫存商品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發出商品
"發出商品"與"委托代銷商品"的會計科目有什么差別?
發出商品:在一般銷售方式下,企業對于已經發出但尚未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過"發出商品"科目進行核算.即企業對于發出的商品,在確定不能確認收入時,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銷商品:是企業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商品的一種銷售方式.企業委托代銷發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
發出商品是指企業采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進行銷售而發出的產成品、庫存商品.屬于資產類科目.
委托代銷商品亦稱"托售商品"."受托代銷商品"的對稱.企業委托其他單位代為銷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應先簽訂協議,確定委托代銷的商品品種、價格、代銷方式、代銷手續費標準和結算辦法等,明確雙方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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