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業收取管理費如何做賬?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銀行存款
其他業務成本為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成本.包括:銷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資產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攤銷額,出租包裝物成本或攤銷額.
該項適用《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項: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額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按照其中的差額10萬元征收相關稅費

上述需要在稅務局辦理備案,相關項目需要有相關的總包合同與分包合同.
下家不能開票的情況 不能夠差額征稅,因為你沒有發票,就無法證明你確實分包了990萬元,
下家為個人或者個體工商戶的情況 不能夠差額征稅 因為上述條款中的單位在《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九條中規定,是指企業、行政單位、事業單位、軍事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并不包括個人(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
建筑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是否繳納營業稅?
答: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并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實際已構成建安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再另外繳納稅收.因此應以建筑公司為納稅人,對掛靠業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計征營業稅,管理費不宜重復計稅;如建筑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收入不全額入賬,不開具發票,則對收取的管理費按"服務業"稅目征稅.因此對建安企業(被掛靠方)向施工隊(掛靠方)收取管理費,應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依5%稅率征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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