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售房贈送禮品的財稅處理
需要做視同銷售處理
借:銷售費用——業務宣傳費
貸:其他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財稅【2016】36號文附件二)關于“試點納稅人銷售電信服務時,附帶贈送用戶識別卡、電信終端等貨物或者電信服務的,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進行分別核算,按各自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之規定,在促銷活動中送家電送禮品應將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分別進行核算,分別按照銷售不動產、銷售貨物適用的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銷售不動產,將不動產與貨物一并銷售,且貨物包含在不動產價格以內的,不單獨對貨物按照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例如隨精裝房一并銷售的家具、家電等貨物,不單獨對貨物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房地產企業在向個人銷售產品(房屋)的同時贈送禮品(如家電、小禮品)按照財稅[2011]50號規定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如果房地產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贈送家電、小禮品,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房地產企業售房贈送禮品的財稅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人都有貪利的毛病,這是與生俱來的,再正直的人多少都有點,所以商家的利器之一就是送禮品,這是技術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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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