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房地產企業處置不動產賬務處理
非房地產企業異地出售房產按以下步驟納稅:
一是要按房產轉讓金額繳納契稅、印花稅、營業稅及其附加稅費。
二是要按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三是將轉讓所得納入當年的所得額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2016年5月1號營改增后,非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發生轉讓自建不動產(本文專指2016年5月1號后的新項目)的交易行為,涉稅事項如何處理呢?
轉讓不動產,對于轉讓方來說,涉及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對于受讓方來說,涉及到印花稅、契稅。
一、轉讓方涉稅事項分析
一、增值稅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動產,只能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適用稅率為11%。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征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二、土地增值稅
2016年5月1日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土地增值稅的計稅方法與營改增之前一樣,其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數,只是因為營業稅是價內稅、增值稅是價外稅,所以在收入確認、稅金扣除等方面略有差異。
營改增后,納稅人轉讓房地產的土地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含增值稅。計算土地增值稅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非房地產企業處置不動產賬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非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情況下也會銷售不動產,這和房地產企業相比自然是不同的,以后就是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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