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賬本位幣4點規定有哪些?

2017-06-29 10: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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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本位幣是財會工作中用于計量的貨幣,其4點規定中,在變更這點上較為重要,下面看看具體內容。

記帳本位幣,是指單位用于日常登記會計帳簿和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用以計量的貨幣。《會計法》第十二條規定:“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

“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2008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指定教材《財經法規與會計職業道德》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07年12月版第 11 頁的單位,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這是《會計法》對我國記賬本位幣的規定。這一規定包括了以下三方面:

(一)記賬本位幣的定義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

(二)企業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我國《會計法》中規定,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企業,可以選定其中一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是編報的財務報表應當折算為人民幣。企業選定記賬本位幣,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銷售價格,通常以該貨幣進行商品和勞務的計價和折算;

2.該貨幣主要影響商品和勞務所需人工、材料和其他費用,通常以該貨幣進行上述費用的計價和結算;

3.融資活動獲得的貨幣以及保存從經營活動中收取款項時所使用的貨幣。

(三)企業境外經營記賬本位幣的確定

境外經營有兩個方面的含義:

1.指企業在境外的子公司、合營企業、聯營企業、分支機構;

2.當企業在境內的子公司、聯營企業、合營企業或者分支機構,選定的記賬本位幣與企業的記賬本位幣不同的,也應當視同境外經營。確定境外經營,不是以位置是否在境外為判定標準,而是要看其選定的記賬本位幣是否與企業的記賬本位幣相同。

企業選定境外經營的記賬本位幣,除考慮前面所講的因素外,還應考慮下列因素:

1.境外經營對其所從事的活動是否擁有很強的自主性;

2.境外經營活動中與企業的交易是否在境外經營活動中占有較大比重;

3.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直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是否可以隨時匯回;

4.境外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是否足以償還其現有債務和可預期的債務。

(四)記賬本位幣的變更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外商投資企業不斷增多,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發展迅速,人民幣以外的其他幣種在一些單位的會計核算中明顯增多,有的占據了支付主導的地位,如果要求這些單位平時每一筆的外幣收支都要折算為人民幣記賬,不但會影響其經濟業務往來,同時也會加大會計人員的工作量。因此,為了方便這些單位的會計核算,《會計法》作了可以選用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的規定。但是,這些單位在選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時,必須遵守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原則,而且記賬本位幣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

企業因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確需變更記賬本位幣的,應當采用變更當日的即期匯率將所有項目折算為變更后的記賬本位幣,折算后的金額作為以新的記賬本位幣計量的歷史成本,由于采用同一即期匯率進行折算,不會產生匯兌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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