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企業的出納應填制與貨幣資金收付有關的記賬憑證,即收款憑證、付款憑證。
出納員編制填寫的記賬憑證通常有兩類:
一類是通用憑證,即不分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只用統一格式的“記賬憑證”來處理所有的會計業務;
一類是分錄憑證,即由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共同組成一套記賬憑證,分別處理貨幣資金收付業務與轉賬業務。其中收款憑證與付款憑證是出納使用的專用憑證。
對于涉及現金和銀行存款之間的經濟業務,一般只編制付款憑證,不編制收款憑證。如到銀行提取備用金3000元,只需填制一張銀行存款付款憑證即可。
收款憑證、付款憑證的格式如下圖所示:


如果企業的規模較小、業務不多,采用通用記賬憑證時,出納人員可根據與貨幣資金收付有關的業務填制通用的記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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