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買賣的所得稅處理有哪些細節?
一、個人作為轉讓方
個人所得稅
當前,針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是暫免個人所得稅的,《關于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1號)規定:“為了配合企業改制,促進股票市場的穩健發展,經報國務院批準,從1997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
而針對限售股,個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證監會聯合發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對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20%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繼續實行免征個人所得稅政策。
與此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的規定,對以下7種情形均征稅:
(1)出售股權;(2)公司回購股權;(3)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新股時,被投資企業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以公開發行方式一并向投資者發售;(4)股權被司法或行政機關強制過戶;(5)以股權對外投資或進行其他非貨幣**易;(6)以股權抵償債務;(7)其他股權轉移行為。同時,該文件的第三十條明確:“個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轉讓從上市公司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別規定的股權轉讓,不適用本辦法”。
企業作為轉讓方:
企業所得稅
對于法人企業而言,轉讓股權,屬于“財產轉讓”的范疇,須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匯入企業應納稅所得稅額,按照適用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股票轉讓所得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可享受免征企業所得稅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QFII和RQFII取得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79號)文件規定,自2014年11月17日起,對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RQFII)取得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
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股票等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應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或者在中國境內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QFII、RQFII也適用該文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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