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房地產公司預收款企業所得稅如何計算?
答:對房地產而言,營改增前一直是以預售款作為計稅依據來預征企業所得稅的,而營改增后,此預售款包含增值稅,待到交房結算時才會體現出來并確定營業收入。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預收賬款含有增值稅,但對如何從預收賬款換算為預售階段的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尚未明確。
土地增值稅從本質來說也是一種所得稅,我們可以參考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
土地增值稅預征的計征依據=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預收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即從企業所得稅角度,
房地產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收入=預收款-應預繳增值稅稅款。

例:有一客戶預售房款50萬元并記入預收賬款貸方發生額,待13月后交房時開具發票,價47.06萬,增值稅2.38萬元,借:預收賬款50萬
貸:營業收入47.06萬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2.38萬元。那么在預售當月是以50萬作為計稅依據還是以47.06萬呢?
如以50萬為依據,三項費用又沒有營業稅來抵減,這樣反而增加了企業前期的負擔,稅負上升。則需要這樣考慮:
以不含增值稅收入為計稅依據預征企業所得稅。同時,增值稅不得稅前扣除。
營改增后房地產公司預收款企業所得稅的計算,您現在應該知道了。讓幾個您想深入學習該知識點,會計學堂將會持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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