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免稅銷售額如何做會計分錄?
答:現行增值稅(含營改增)政策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免征增值稅。
營改增應稅行為的銷售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十七條的界定:銷售額,是指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于營改增后免稅銷售額,一般會計人士選擇這樣做:
購進:
借:庫存商品 (含進項轉出額)
貸:銀行存款
銷售: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免征增值稅
營改增后免稅銷售額該如何寫呢,如果您對于上述小編的意見還有不同的觀點,歡迎您與會計學堂的老師一起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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