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遞延所得稅如何做會計核算?
答:遞延所得稅是指按照所得稅準則規定當期應予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和遞延所得稅負債金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發生額的綜合結果,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的所得稅影響。
而對于企業遞延所得稅的計算,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
比如,一企業持有的某項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其他債權投資,成本為500萬元,會計期末,其公允價值為600萬元,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除該事項外,該企業不存在其他會計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且遞延所得稅資
產和遞延所得稅資債不存在期初余額。

會計期末在確認100萬元的公允價值變動時,會計核算為:
借:其他債權投資
貸:其他綜合收益
確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的所得稅影響時,會計核算為: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250 000
企業遞延所得稅的會計核算,您看完了上述案例后可以解決了嗎?更多會計方面的干貨,歡迎您繼續關注會計學堂文章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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