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類企業異地預繳稅款后如何做賬務處理?
答:根據規定,納稅人跨省(含計劃單列市,需要特別注意)外出臨時經營的,需要向機構所在地的國稅機關填報《跨區域涉稅事項報告表》;對于省內跨縣是否實施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由各省自行確定,納稅人在具體辦理時可以咨詢當地稅局。
根據稅總發〔2017〕103號附件列舉的范圍,納稅人臨時外出從事建筑安裝、裝飾修飾、修理修配、加工、批發、零售、批零兼營、零批兼營及其他有關項目時,納入跨區域涉稅事項報驗管理。
因此,建安類企業異地預繳稅款后,其賬務處理如下:
繳納時作分錄: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預繳的時候是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最終實際開票的時候就是: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實際交稅的時候: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一般納稅人則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來核算。
貸:銀行存款
申報時作賬:
借:應交稅費—未繳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建安類企業異地預繳稅款后,本文的賬務處理只是比較簡單的情形,如果您想深入了解的話,歡迎您購買會計學堂的課程了解更多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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