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可以預提成本嗎?

2017-06-15 11:5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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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提費用是指企業按規定預先提取但尚未實際支付的各項費用。

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09]31號 第三十二條 除以下幾項預提(應付)費用外,計稅成本均應為實際發生的成本。

(一)出包工程未最終辦理結算而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在證明資料充分的前提下,其發票不足金額可以預提,但最高不得超過合同總金額的10%。

(二)公共配套設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預算造價合理預提建造費用。此類公共配套設施必須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協議或廣告、模型中明確承諾建造且不可撤銷,或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配套建造的條件。

(三)應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報批報建費用、物業完善費用可以按規定預提。物業完善費用是指按規定應由企業承擔的物業管理基金、公建維修基金或其他專項基金。

所以,以上方面成本是可以預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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