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經營時預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怎么寫?
預繳企業所得稅會計分錄
1、按月或按季計算應預繳所得稅額:
借:所得稅
貸:應交稅金 -- 應交企業所得稅
2、繳納季度所得稅時:
借:應交稅金 -- 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3、跨年 4 月 30 日前匯算清繳,全年應交所得稅額減去已預繳稅額,正數是應補稅額: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 -- 應交企業所得
4、繳納年度匯算清應繳稅款:
借:應交稅金 -- 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異地經營預繳企業所得稅可抵扣嗎?
建筑企業總機構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各分支機構和項目部不進行匯算清繳。總機構年終匯算清繳后應納所得稅額小于已預繳的稅款時,由總機構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或抵扣以后年度的應繳企業所得稅。
建筑企業總機構在辦理企業所得稅預繳和匯算清繳時,應附送其所直接管理的跨地區經營項目部就地預繳稅款的完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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