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賬務處理
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是將固定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獲得的另一項資產,但從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投資會計處理所提供的信息是:"對外投資"增加的同時,"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增加,看不出對外投資的來源是固定資產,而事實上固定資產的增減不一定同單位的凈資產發生聯系,更無法做到--對應.
問:A公司將2011年購入的設備于2012年進行評估作價1000萬元投資給B公司,該設備購入時收到增值稅普通發票,現賬面凈值為500萬元,已計提累計折舊50萬元.請問:
1、A公司是否涉及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如何計算并繳納?
2、A公司如何確認投資價值,如何作賬務處理?
3、B公司如何作賬務處理?

答:1、①增值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因此,A公司將購入的設備用于投資,應視同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
銷售額以人民幣計算.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計算.
因此,該設備作價1000萬元投資給B公司,其設備含稅銷售額為1000萬元.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的賬務處理是怎樣的?上文小編介紹了這個內容的答案,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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