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投資要繳納個稅嗎?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資產評估增值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5號)規定,個人以評估增值的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取得股權的,對個人取得相應股權價值高于該資產原值的部分,屬于個人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被投資企業在個人取得股權時代扣代繳。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財產(資產)原值憑證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法核定其財產原值。但是后來,該文件被國家稅務總局收回了。
小編認為,如果一個自然人以不動產投資一家企業,需要繳納稅金。而另一個自然人以貨幣資金投入一家企業,不需要繳納任何稅金。對于不同自然人來說,這就造成不公平,也違背了稅法的公平性。因此,在實踐過程中,納稅人碰到用不動產投資入股的情況,要與主管稅務機關積極溝通,爭取在投資環節不繳納個人所得稅,等待轉讓或處置環節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如何入帳?
以房地產入股,以投資雙方的協議價格確定其初始成本,協議價格不公允的必須按照公允價值入賬(一般就是購房發票上的金額);投資人共同協商確定價格,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值入賬。
個人以房子入股,被投資企業應當按照房屋入賬原值扣除10%-30%后的余值依照1.2%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年應納房產稅稅額=原值×(1-10%~30%)×1.2%
具體比例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在稅法規定10%至30%幅度內確定。
這部分房產稅由被投資企業繳納。
以上就是會計學堂小編整理的關于不動產投資要繳納個稅嗎的全部內容了,個人以房產投資入股如何入帳?獲取更多財務會計知識,請只需關注會計學堂網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