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末未達起征點計提的稅費怎么處理?
實務當中,小規模納稅人現在一般按季度申報增值稅,正確的做法是,在確認收入的時候進行價稅分離,照常計提增值稅,然后季度終了將計提的增值稅轉入營業外收入中,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假設A企業在該季度中有一筆業務,銷售一批商品,收取價款價稅合計5150元,在確認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如果在季度終了納稅人申報時,該企業符合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條件,則做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季度末未達起征點計提的稅費怎么處理?
根據《財政部國 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以下簡稱《通知 》)相關規定,現就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營業稅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下: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通知》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小微企業滿足《通知》規定的免征營業稅條件的,所免征的營業稅不作相關會計處理.
小微企業對本規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不進行追溯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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