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異化股息紅利稅的扣稅是怎樣的?
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是指: 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自2013年1月1日起,持股超過1年的,稅負為5%;持股1個月至1年的,稅負為10%;持股1個月以內的,稅負為20%。

股息紅利稅差異化處理是什么意思:
股息紅利稅差別化征收政策主要是針對投資者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按照持股期限長短,實行不同幅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越長,減計應納所得稅額越多,稅負越低。
盡管持股時間在1年以上的投資者,其股票分紅可以享受紅利稅減半征收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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