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會計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企業取得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我國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個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1)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2)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來源于中國 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
除,但是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境內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額。
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

這里應該說明的是:
第一,境外設立全資機構所得,是指境外收入總額扣除 境外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以及應分攤總部的管理費用后的金額。其實際發生
的成本、費用是指我國財務會計制度列支的成本、費用。
第二,企業未設立全資 境外機構取得境外投資所得,是指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的利潤、股息、紅利 等。
第三,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企業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 得相互彌補。
在境外已繳納的所得稅額在境內可以抵扣嗎一、內容和原則。
企業的各項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投資資產、存貨等,以歷史成本為計稅基礎。
前款所稱歷史成本,是指企業取得該項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
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資產增值或者減值,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確認損益外,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這里的抵免稅額是指稅收優惠規定的抵免稅額。
實際應納稅額=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所得稅額-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稅額
二、境外所得抵免
企業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可以從其當期應納稅額中抵免,抵免限額為該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超過抵免限額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個年度內,用每年度抵免限額抵免當年應抵稅額后的余額進行抵補:
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應稅所得;
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應稅所得。
這篇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額會計處理為會計學堂提供,在境外繳納稅款,不能說在國內就不需要繳納了,只是有抵免政策,當然這也是在一定條件下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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