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異地預交的稅款怎么處理?
財辦會〔2016〕27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企業預繳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月末,企業應將預繳增值稅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科目.
例:A 省某市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2016年8月在B省某縣提供建筑服務(非簡易計稅項目),當月分別取得建筑服務收入(含稅)4662萬元,分別支付分包款133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32萬元),支付不動產租賃費用111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1萬元),購入建筑材料1170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170萬元).
在B省某縣的建筑服務應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增值稅.當期預繳稅款=(4662-1332)÷(1+11%)×2%=60(萬元),在B省某縣繳納城建稅3萬元(60×5%),繳納教育費附加1.8萬元(60×3%),繳納地方教育費附加1.2萬元(60×2%).

預繳稅款:
借:應交稅費--預繳增值稅 600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0
計提附加: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6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2000
繳納附加:
借: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30000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18000
應交稅費--應交地方教育費附加 12000
貸:銀行存款 60000
企業異地預交的稅款怎么處理?上文小編舉了一個例關于建筑業的例子供大家參考,大家對應著政策響度去理解,應該不難,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