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到票未到匯算清繳時如何處理?
是在匯算清繳后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規定:“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簡單地說,如果您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是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的。

貨到票未到怎么做賬務處理?
為了準確地反映資產、負債、成本的需要,基于會計的重要性原則,應對此類存貨做“暫估入賬”處理。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按照規定,暫估入庫要在次月月初紅字沖回,但在實際工作當中,如果當月發票還是沒有收到,月初沖回月末再次暫估,會無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發票時再沖回。所以,暫估入賬在收到發票時應同時作兩筆業務分錄處理:
1.紅字字沖回暫估入庫
借:原材料
貸:應付賬款——暫估/無票XX供應商
2.存貨入庫處理
借:原材料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XX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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