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安家費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十三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高校給予的安家補貼不在內,因此,不免征。
需并入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第七款規定: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免納個人所得稅;
2、《關于頒發國務院關于安置老弱病殘干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

第九條
離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單位一次發給150元的安家補助費,由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300裕退職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本人兩個月的標準工資,作為安家補助費。
案例:
關于人才引進安家費的征免稅,在國家稅務總局未有明確規定之前,有的地方規定有免稅標準。
廣州市《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業務問題的通知》(穗地稅發[2004]64號)規定,對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而發放的一次性安家費,不超過5萬元的,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超過5萬元的,其超出部分可按簽約期限平均分攤計算。我國其他省市也規定有安家費的免稅標準,但數額不統一會計學堂整理的。
高校安家費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各地的高校、政府機構引進人才,在安裝費上的規定并不相同,國稅局對這方面的個稅規定沒有明確,暫時一地方政策為準。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