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抵扣稅務的帳務處理
一、固定資產進項稅及采購成本入賬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關科目)

二、進項稅額允許抵扣需要符合三個條件,1、采購方是一般納稅人,2、取得了抵扣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3、用于應稅項目
三、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還需要符合不是不動產的條件,如果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動產,則不允許抵扣,其進項稅額計入購建成本,如果該不動產使用了購入的已經抵扣的材料,還需要將對應的已經抵扣的進項稅額辦理轉出.
四,不能抵扣的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全部計入購建成本,分錄為:
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或在建工程等相關科目)
固定資產抵扣稅務的帳務處理
以固定資產抵債,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 新準則最大的"亮點"就是債務重組業務交易價格的變化.即債務人以非現金資產低償債務的過程實際上是兩個過程,首先是債務人將非現金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處 置,以確定轉讓收益;再以處置所得(公允價值)償付債務,同時據此確認債務重組損益.這表明債務重組交易最終以公允價值作為交易價格.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視為一種非貨幣性資產交換,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該準則規定,只有采用公允價值計價的情況下才確認損益.而且,采用公允價值法時不管涉及補價與否,企業都應該將換出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的差額確認為交易損益(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在采用新準則賬面價值法時,企業一律不確認交易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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