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稅法哪些費用可以入開辦費?
開辦費是指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注冊登記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匯兌損益和利息支出.籌建期是指企業被批準籌建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之日的期間.
例:某股份公司2001年7月份開始生產經營,前期發生的開辦費總額96萬元,7月份攤銷開辦費時,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開辦費攤銷 96萬元
貸: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 96萬元
本年度允許稅前扣除額=96萬元÷5年÷12個月×5個月=8(萬元),應調增所得額=96-8=88(萬元);
2002年至2005年每年應調減所得額=96÷5=19.2(萬元);
2006年應調減所得額=96萬元÷5年÷12個月×7個月=11.2(萬元).

企業發生的下列費用,不得計入開辦費:
(1)由投資者負擔的費用支出;
(2)由取得各項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所發生的支出;
(3)籌建期間應當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等.
新稅法哪些費用可以入開辦費?上文介紹了這個內容的具體費用,大家一定要搞清楚籌建期是多久,只有籌建期的費用才能計入開辦費哦,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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