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轉讓協議必須要交印花稅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薄;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征稅。”
股權轉讓協議印花稅稅率:
“產權轉移書據”稅目中“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書據的征稅范圍是: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動產、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所立的書據,以及企業股權轉讓所立的書據。
因此,應當按照產權轉移書據萬分之五來貼花。

個人股權轉讓要交個稅嗎?
股權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及適用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按股權轉讓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你所給的案例中A股東是以投資原值轉讓自己的股權,顧其轉讓所得為0。應納稅所得額也為0,所以不用交個人所得稅。也就是說,不是發生股權轉讓就要交稅,只有發生溢價時才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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