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未收回已進費用匯算清繳處理
在匯算清繳后取得有效憑證:
根據規定:"關于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業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企業由于上述原因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以在追補確認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遞延抵扣或申請退稅.虧損企業追補確認以前年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業經過追補確認后出現虧損的,應首先調整該項支出所屬年度的虧損額,然后再按照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款,并按前款規定處理."簡單地說,如果您在五年內能夠取得有效憑證的,該項支出是可以追補到項目發生年度扣除的;且如果有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也是可以用來抵扣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款或申請退稅的.
例1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于2018年5月底都沒能取得發票,這時2017年實際發生的費用不能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要做納稅調增1000元.假設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會計處理如下:
2017年12月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1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1000
2018年1月初的會計處理: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
貸: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1000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10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1000

2018年5月的會計處理,分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2017年有盈利,且應納稅所得額大于零,需補繳企業所得稅.又分兩種情況:
(1)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1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250
(2)應納稅所得額小于1000元,假設為600元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10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150(600×25%)
所得稅費用 100(400×25%)
2.如果2017年虧損且預計今后五年內能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來彌補,要進行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250(1000×25%)
貸:所得稅費用 250
發票未收回已進費用匯算清繳處理上文小編介紹了例題供大家參考,更多相關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