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出行拆出資金應收利息計什么科目?
企業間資金拆借可計入其他應付款和其他應收款。借出資金的一方無論是否收取利息,均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拆除金額的基本內容: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金融)拆借給境內、境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企業在系統內拆借的款項,應單獨設置“系統內拆出資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當按照拆放的金融機構進行明細核算。
三、拆出資金的主要賬務處理
(一)企業拆出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資金時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二)拆出資金利息收入的賬務處理,應當比照“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按規定拆放給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余額。
本文已經為大家解答了拆出行拆出資金應收利息計什么科目,可以計入到其他應付款,如果對此還有其他的疑問,可以直接在窗口與經驗豐富的會計學堂老會計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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