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稅
建造普通住宅增值率未超過20%,則免征土地增值稅。
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聯營方以房地產作價入股或作為聯營的條件,將房地產轉到所投資的聯營企業中,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方提供土地,一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行為,對于房屋所產生的土地增值,免征土地增值稅。
房地產開發公司代客戶進行房地產開發,開發完成后,向客戶收取代建收入的行為,免征土地增值稅。
在兼并企業中,對于被兼并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并企業中的行為,免征土地增值稅。
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核準,凡居住滿5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3年未滿5年的,減半征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3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自1999年8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轉讓時暫免土地增值稅。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