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無法確定時確認收入該怎么做會計處理?
答:收入準則對商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的確定規定了以下原則: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的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控制;
(3)與交易相關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
(4)相關的收入和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以上四條件必須同時滿足,才能確認收入,任何一條件沒有滿足,既使收到貸款也不確認收入。這充分體現了會計核算的謹慎性原則。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附錄——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406
發出商品)規定,本科目核算企業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但已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對于未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應按發出商品的實際成本(或進價)或計劃成本(或售價),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
【案例分析】
甲企業商品已發出,因相關的經濟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業,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根據謹慎性原則做如下賬務處理:
借:發出商品 160,000.00
貸:庫存商品 160,000.00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關于成本無法確定時確認收入的會計處理,您現在清楚了嗎?對于本文的案例分析,您需要看一下上述的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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