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業股權轉讓代扣代繳怎么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因此,企業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應當在當月(季)申報預繳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

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怎么處理?
1、依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九條規定非居民企業取得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計算其應納稅所得額:轉讓財產所得,以收入全額減除財產凈值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規定:
股權轉讓所得是指股權轉讓價減除股權成本價后的差額。
股權轉讓價是指股權轉讓人就轉讓的股權所收取的包括現金、非貨幣資產或者權益等形式的金額。如被持股企業有未分配利潤或稅后提存的各項基金等,股權轉讓人隨股權一并轉讓該股東留存收益權的金額,不得從股權轉讓價中扣除。
股權成本價是指股權轉讓人投資入股時向中國居民企業實際交付的出資金額,或購買該項股權時向該股權的原轉讓人實際支付的股權轉讓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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