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
1、當期確認的銷售收入
會計分錄為:
(1)銷售時(假設現銷)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遞延收益
2、兌換時
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收益
貸:主營業務收入

最后一年攤銷時,應將遞延收益總數扣掉已攤銷的部分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
在某些情況下,企業在銷售產品或提供勞務的同時會授予客戶獎勵積分,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全部的款項確認為收入,應當在本次商品銷售或提供勞務產生的收入與獎勵積分公允價值之間來分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部分確認為遞延收益,在以后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分期攤銷確認為收入,取得的貨款或應收賬款扣除獎勵積分公允價值的部分確認為當期收入。
在客戶兌換獎勵積分時,授予企業應將原計入遞延收益的與所兌換積分相關的部分確認為收入。確認收入的金額應當以被兌換用于換取獎勵積分數額占該資產負債表日估計會被兌換的積分總數的比例為基礎計算確定,而不是最開始估計的那個數值。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介紹的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會計處理是怎樣的?,相信大家看完已經有所了解,如大家還有不知道的地方可以點擊窗口,會計學堂老會計為你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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