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稅基礎是什么意思?
答:計稅基礎,就是指稅法上確認的固定資產原值.
有些固定資產,會計上確定的原值與稅法上確定的原值有差異;
所以才出現一個計稅基礎的說法.
它分為資產的計稅基礎、負債的計稅基礎兩類內容.
通俗的說計稅基礎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后,資產或負債在計算以后期間應納稅所得額時,根據稅法規定還可以再抵扣或應納稅的剩余金額.
分為資產計稅基礎和負債計稅基礎.

固定資產要用什么方法來確定計稅基礎呢?
答:1、外購的固定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2、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
3、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以租賃合同約定的付款總額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租賃合同未約定付款總額的,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承租人在簽訂租賃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為計稅基礎;
4、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為計稅基礎;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5、改建的固定資產,除《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企業已足額提取折舊的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建支出作為長期待攤費用外,以改建過程中發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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