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時向股東分配現金計入什么現金流量?
會計準則中對股東撤資的現金流出這一塊好像沒有具體的考慮,關于籌資活動現金流出的項目一共有三項:
(四)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
(五)分配股利、利潤或償付利息支付的現金;
(六)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

但是我個人的理解是,股東投入的錢應該不能算是債務,更談不上什么股利和利息,如果按這樣的理解來判斷,除了以上活動之外的活動都應該放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中。
并且31號現流表準則籌資活動最后一項中提到,如果業務單項目價值較大的,應單獨列項來進行反映。所以如果你不想列示在支付其他與籌資活動有關的現金中的話,也可以單獨列項。
在現金流量表中,將現金流量分為三大類:經營活動現金流量、投資活動現金流量和籌資活動現金流量。
經營活動是指直接進行產品生產、商品銷售或勞務提供的活動,它們是企業取得凈收益的主要交易和事項。
從經營活動的定義可以看出,經營活動的范圍很廣,它包括了除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以外的所有交易和事項。對于工商企業而言,經營活動主要包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購買商品、接受勞務、支付稅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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