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是否可以是一般納稅人呢?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
(二)除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外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二 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

升為一般納稅人之后,個體戶又應該怎么辦呢?
1、按照稅務部門的相關規定核算、記賬。建立賬套,如實反映貨物的購進、生產、銷售等情況,做到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實相符。
2、按時申報稅款,合理避稅、守紀守法,堅決不能有僥幸心理。
3、學習相關財稅知識,找專業靠譜的會計或者財務公司,代理公司財務,減輕企業主負擔。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個體戶是否可以是一般納稅人,這下您應該比較清楚了。更多會計方面的更多干貨,盡在本網站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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