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入庫結轉成本未取得發票匯算清繳如何做稅務
企業的暫估入庫,在匯算清繳時尚未取得發票的,要分情況進行調整,不同情況不同對待,不是一味的調增應稅所得。
案例:
企業接到稅務機關預警通知,預警的內容是所得稅稅負偏低。稅務機關要求企業自查并編寫自查報告。
企業財務人員接到預警通知后時,仔細查閱了2015年度的賬務核算情況,寫了一份詳細的自查報告。稅務機關評估人員根據此自查報告,通知企業補繳所得稅10萬余元,原因是企業自查報告里有這樣一條:企業2015年年底收到了某機關的購買某設備的貨款40余萬元,并為其開具了發票,但當時企業沒有此設備的進貨發票,因此財務做了暫估入庫處理,但直到次年度匯算清繳時,企業依然沒有取得該貨物的發票。
稅務機關認為該企業暫估入庫的成本應視同未取得合格發票,進應行應稅所得調增,因此應補繳25%的企業所得稅并課以滯納金。

原材料暫估入庫未取得發票能否稅前列支
企業外購原材料暫估入庫,是會計制度的要求,也是為了與收入進行配比的要求;企業的采購合同、供應商的送貨單、以及企業與供應商的對賬單,都可以證明外購原材料的真實性;沒有及時取得發票有多種原因,但不能因為沒有在當年取得發票就不允許企業轉結當年的產品銷售成本,這不符合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會計學堂整理。
納稅人生產經營活動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已將貨物移送對方并暫估銷售收入入賬,但既未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也未開具銷售發票的,其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銷售款或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暫估入庫結轉成本未取得發票匯算清繳如何做稅務,如果是一個經驗不足的財務人員,面對這樣的問題,就直接做調增應稅所得處理,其實不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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