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如何計算?
答:“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是對前述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各項的補充。前面已經提到“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和“收到的稅費返還”,那么,“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就應當包括:
(1)捐贈現金收入。
(2)罰款收入。
(3)流動資產損失中由個人賠償的現金收入。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應根據現金科目的借方數額與“資本公積”、“營業外收入”、“其他應收款”等科目的貸方記錄分析填列。
而對于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其計算就有點復雜了,如下: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營業外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業務收入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收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其他應付款相關明細本期貸方發生額+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具體操作中,由于是根據兩大主表和部分明細賬簿編制現金流量表,數據很難精確,該項目留到最后倒擠填列,計算公式是:
收到的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公式二)
=補充資料中“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1+2)-(4+5+6+7) }
公式二倒擠產生的數據,與公式一計算的結果懸殊不會太大。
看完了本文,對于收到的其他與投資活動有關的現金,您應該有一定的了解了。當然,您可以購買我們的課程,會計學堂的課時會有專門內容將這一知識點細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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