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設置及常見的會計分錄
答:1、一般企業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積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法定公益金;
(2)法定盈余公積;
(3)任意盈余公積。
按規定實行補充流動資本的國有工業企業還應增設“補充流動資本”明細科目。
2、外商投資企業的盈余公積應設置下列明細科目:
(1)儲備基金;
(2)利潤歸還投資;
(3)企業發展基金,并分別“補充流動資本”、“購建固定資產”設置明細賬。

其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按規定提取公益金時:
借:利潤分配——提取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公益金
企業將提取的公益金用于集體福利設施支出時:
借:盈余公積——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按照當期彌補虧損的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利潤分配——盈余公積轉入
企業用提取的盈余公積轉增資本時(按照批準的轉增資本數額):
借:盈余公積——一般盈余公積
貸:實收資本或股本
看完了會計學堂給您整理的盈余公積明細科目的設置及常見的會計分錄,對于盈余公積相信您也有一定的了解了。更多關于此的相關知識,我們還會繼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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