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研發中材料費該怎么進行賬務處理?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116號)第四條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公布的《當前優先發展的高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指南(2007年度)》規定項目的研究開發活動,其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實際發生的從事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規定實行加計扣除。
同時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第一條的規定,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發生的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支出,可納入稅前加計扣除的研究開發費用范圍。
因此,對于企業研發中材料費,具體的賬務處理如下:
1.發生研發費時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銀行存款
原材料
應付職工薪酬

2.將研究費用列入當期管理費用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3.將符合資本化條件的開發費在無形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時轉入無形資產成本: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如果研發項目未立項,也可以通過長期待攤費用科目進行核算。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企業研發中材料費的賬務處理相信您應該掌握了。更多關于賬務處理的干貨,本網站還會持續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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