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稅務局要求先開分包發票,后開總包發票,比如開給業主1000萬發票,可以開200萬分包。
施工隊先開了200萬分包發票,并且繳納了營業稅等稅費。我們在稅局開1000萬發票給業主,繳納稅金時,稅局只收1000-200=800萬的稅費。施工隊出的分包稅金如何賬務處理?(江蘇省張敏)
【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納稅人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其支付給其他單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你所說的:先開分包發票,后開總包發票,比如開給業主1000萬發票,可以開200萬分包。那是理想狀態下的情況,實際情況往往比較復雜。在理想狀態的情況下,分包單位在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200萬元給總包單位,總包單位給建設單位開具1000萬元建筑業專用發票,總包單位的營業額為800=1000-200,營業稅金及附加=800×3.3%=26.4萬元;分包單位營業額=200萬元,營業稅金及附加=6.6萬元。分包單位的會計處理:
1、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結算,總包單位確認已完工工程量200萬元,開具建筑業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總包單位 200
營業稅金及附加 6.6
貸:工程結算——××項目 2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6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42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0.18
2、分包單位支付稅款:
借: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 6
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0.42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0.18
貸:銀行存款 6.6
3、但是現實情況往往并不完全如此。例如,建設單位支付總包單位1000萬元工程進度款,一般情況建設單位支付工程進度款的同時要求總包單位開具1000萬元建筑業專用發票,開具發票下月就要納稅。但總包單位如果同時支付分包單位200萬元分包款,這時分包單位就不可能給總包單位開具200萬元建筑業專用發票,這時總包單位的營業額就不是800萬元,而是1000萬元,所納營業稅及附加就是1000×3.3%=33萬元,不是26.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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