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購買的設備多少錢以上做固定資產?
答:而新會計準則中對固定資產的定義為:“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備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
1.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
2.使用年限超過1年;
3.單位價值較高。”《準則》只是強調“單位價值較高”,沒有給出具體的價值判斷標準,并突出固定資產持有的目的和實物形態的特征。
而在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標準
(一)原企業會計制度中,規定了固定資產的具體價值判斷標準,如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也應作為固定資產。
因此,目前來說,并沒有明確規定多少錢做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了《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稅收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4號)規定,對所有行業企業2014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專門用于研發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對所有行業企業持有的單位價值不超過5000元的固定資產,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公司購買的設備多少錢以上做固定資產這下您應該可以非常肯定的回答這一問題了。更多會計知識,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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