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公司使用自產產品做固定資產如何記賬?
答:營改增后公司使用自產產品做固定資產的記賬,有以下兩種情況:
1、按照稅法規定,將自產的貨物內部使用,是視同銷售的。要交增值稅。
借:固定資產
貸:主營業務收入——同類售價或組成計稅價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同類售價或組成計稅價*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2、如果是外購的貨物自己使用,不交增值稅,同時也不得抵扣購買時進項稅。這部份進項稅要轉出。
借:固定資產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計算所得稅時,由于所有權并未流出企業。這種內部移送并不視為銷售收入。計算收入時不用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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