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認證又作廢的發票申報時該怎么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紅字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47號)第一條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專用發票的,按以下方法處理:
(一)購買方取得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的,購買方可在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中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詳見附件),在填開《信息表》時不填寫相對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應暫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銷售方開具的紅字專用發票后,與《信息表》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一、對方已將發票認證,信息已上傳,無法刪除,而你們卻誤作廢,稽核系統將出現比對不符,總局將肯定會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下發核查信息給購貨方的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原因的。
二、因為納稅義務已發生,銷售方應將誤作廢發票相關的收入,作為“未開票收入”如實申報交稅!!
三、如果購貨方已將該發票申報抵扣,按規定,其主管稅務機關應通過《增值稅抵扣憑證審核檢查管理系統》向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發出協查信息;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已認證又作廢的發票申報時的處理方法您是否知道了呢?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詢問我們的會計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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