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發票還沒用完是否可以再次領取?
答:當月發票未用完是不能申購新的發票的;如果是次月申購,則可以按照已使用的份數差額購置,例如發票購領額度為100份/月,本月已用60份,則次月申購時最多只能購置60份。
關于發票作廢的規定如下:一般納稅人在開具專用發票當月,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符合作廢條件的,按作廢處理;開具時發現有誤的,可即時作廢。

因此,原先購置的未使用發票可以一直使用下去,但如果需要申購新的發票,必須提供已開發票最后一份的記賬聯復印件,加蓋發票專用章,并攜帶發票購領簿及金稅卡前往稅務局購領。
綜上所述,小規模納稅人發票還沒用完是不可以再次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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