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3萬以下免稅怎么記賬
答: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的減免稅 ,應由應交稅費科目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因為減免稅所得不是經營所得,不應計入營業利潤。
具體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
貸:營業外收入--減免稅款
相關規定
《財政部印發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的通知》(財會〔2013〕24號)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財稅〔2013〕52號文件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稅費,以及在上繳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收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而企業交納的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需要預計應交數的稅金,不通過“應交稅費”科目核算。
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債務重組利得、企業合并損益、盤盈利得、因債權人原因確實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政府補助、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罰款收入、捐贈利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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