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認證的發票要做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怎么寫?
答: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2016)22號)第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借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經稅務機關認證后,應借記相關成本費用或資產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進項稅額轉出”記錄企業的購進貨物、在產品、產成品等發生非正常損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應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按規定轉出的進項稅額。
借:庫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為了核算企業應交增值稅的發生、抵扣、進項轉出、計提、交納、退還等情況,一般納稅人可以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和“未交增值稅”兩個明細科目。月份終了,企業應將當月發生的應交未交增值稅額,自“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看完了上述的相關規定,關于沒有認證的發票要做進項稅轉出的會計分錄您是否知道該如何寫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詢問會計學堂的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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