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未開票收入是否需要暫估增值稅?
確認的暫估收入同時暫估了銷項稅,理論上應同時申報納稅,填在申報表未開票收入。但是由于收到發票后再未開票收入除填負數金額很多地方稅務做了限制需要專管員審批交一些資料處理麻煩,所以一般先暫估稅金,實際開票時在繳納相關增值稅及附加稅等。所得稅計算時需考慮暫估收入部分
財稅【2013】106號附件1. 第四十一條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了規定:
(一)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
所以該筆收入需要計提相應的銷項稅并于當期繳納。

銷售收入未開發票要不要交增值稅?
1、按照增值稅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應該給購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額的。
2、如果對外銷售貨物,沒有給購貨者開具發票,按照稅法的規定,也要按照不含稅的價款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否則是為偷稅,被稅務稽查發現后要給予行政處罰的。
3、舉個例子:假定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一批,取得的全部款項為23400元,款項通過銀行收訖,但沒有開具發票:
借:銀行存款 234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0(23400/1.17)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2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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