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失控了不處理會帶來什么樣的后果?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稅工程增值稅征管信息系統發現的涉嫌違規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969號)的相關規定,屬于“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認證時失控”和“認證后失控”的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
經稅務機關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責任以及技術性錯誤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屬于稅務機關責任的,由稅務機關誤操作的相關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屬于技術性錯誤的,由稅務機關技術主管部門核實后,區縣級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

一、企業如何防范“失控發票”
1、要注意考察客戶,了解其經營情況和誠信狀況。
2、注意發票驗證,特別是貨物所在地和發票所在地必須要一致。
3、控制付款時間,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現金支付,防止被騙,造成損失。
4、要多和稅務機關溝通和打消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煩。
二、失控票的稅收處理
1.銷貨方已申報納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的批復》(國稅函〔2008〕607號)規定,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對認證發現的失控發票,應按照規定移交稽查部門組織協查。
屬于銷售方已申報并繳納稅款的,可由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書面證明,并通過協查系統回復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該失控發票可作為購買方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
2.銷貨方未申報納稅
若銷貨方未報稅或未申報納稅,按照現有政策,購買方取得的失控發票不得抵扣相應的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應當作進項稅額轉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立增值稅失控發票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國稅發〔2004〕第123號)規定,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的處理辦法:認證系統發現的“認證時失控發票”和“認證后失控發票”,經檢查確屬失控發票的,不得作為增值稅扣稅憑證。)
看完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相信您可以解決與失控票相關的事情了。更多會計方面的知識,盡在會計學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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