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福利費先抵扣如何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分錄?
答:對于福利費先抵扣,如何做進項稅額轉出的這一分錄,本篇文章給您帶來了一個,相信您看完后會有所明白的:
【案例分析】
晨曦鋼制品有限責任公司于5月外購100張降溫墊,收到票面金額為10000元,稅額為1700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于當年6月進行認證抵扣,該批禮品在7月以防溫降暑補貼的形式發放給各員工,進項未轉出。
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購進時: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發放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十條規定:“外購貨物用于集體福利,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將資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福利費先抵扣如何做進項稅額轉出的分錄,看完了上述文章您是否知道怎么寫了呢?如果您還有什么地方有疑問的話,可以問一下我們的會計學堂的老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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