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用金(pettycash)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轉借給他人或挪作他用。預支備作差旅費、零星采購等用的備用金,一般按估計需用數額領取,支用后一次報銷,多退少補。前賬未清,不得繼續預支。對于零星開支用的備用金,可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備用金負責人按照規定的數額領取,支用后按規定手續報銷,補足原定額。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備用金領用部門支用備用金后,應根據各種費用憑證編制費用明細表,定期向財會部門報銷,領回所支用的備用金。對于預支的備用金,撥付時可記入“備用金”(或“其他應收款”)科目的借方;報銷和收回余款時記入該科目的貸方。在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的單位,除撥付、增加或減少備用金定額時通過“備用金”科目核算外,日常支用報銷補足定額時,都無須通過該科目而將支用數直接記入有關成本類科目、費用類科目。
1.備用金借支管理
(1)企業各部門應填制“備用金借款單”。
(2)各部門零星備用金,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若有特殊需要應由企業部門經理核準。
(3)各部門零星備用金借支應將取得的正式發票定期送到財務部門備用金管理人員(出納人員)手中,沖轉借支款或補充備用金。
2.備用金保管
(1)備用金收支應設置“備用金”賬戶。
(2)備用金賬戶應做到逐月結清。
(3)出納人員應妥善保管各種與備用金相關的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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