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入是“現金支出”的對稱,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即指銀行回籠貨幣。在我國,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人民幣是唯一合法的通貨,現金收入即回籠流通中的人民幣。廣義則指社會各單位收入現金,如:商品銷售現金收入、儲蓄現金收入和非商品服務費收入等等。
現金收入的主要來源
各單位在辦理經濟業務時,可按國家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在下列范圍內收取一定的現金:
(1)單位或職工交回差旅費剩余款、賠償款、備用金退回款。
(2)收取不能轉賬的單位或個人的銷售收入。
(3)不足轉賬起點(起點為100元)的小額收入等。
除上述項目可直接收入現金外,其余收款業務原則上都須通過銀行轉賬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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