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用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而日用品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在其列,所以是不可以抵扣的。同時,用于辦公使用的日用品可以抵扣,否則不可抵扣。
看了會計學堂的上述文章,對于進項稅額是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這一點您可以很肯定了,不過,要注意的是,,用于辦公使用的日用品是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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